司法会计鉴定
是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二、准备资料
(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原始单据、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资料、其它财务会计资料);
(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
(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一、鉴定范围
土地评估、房产评估、机械设备车辆评估、农林牧渔业等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鉴定(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鉴定。
二、准备资料(司法机关委托当事人提供的资料需经司法机关质证)
1、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2、被评估资产的所有权证明资料;
3、被评估资产的明细资料;
4、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使用强度、维修保养情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料(包括是否持续经营、经营财务状况等资料)
5、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范围,或特许经营许可证明资料;
6、被评估资产他项权利限制情况及证明资料(如抵押或质押资料);
7、被评估资产的原始价值或价格资料(如原始购买发票等);
8、当事人所提供的其他鉴定凭证或说明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