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中相关的著作权(小说、音乐、美术、摄影、设计图、计算机软件以及化工、机械、建筑、有色金属等有关专业技术著作权纠纷鉴定)、专利权(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外观涉及等)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专业技术鉴定
二、准备资料(司法机关委托当事人提供的资料需经司法机关质证)
1、 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2、所有权证明资料;
3、专利审批和发明证明资料;
4、企业内部管理资料(如保密措施、工作岗位范围等);
5、国内外发展动态状况和论文发表刊物资料;
6、知识产权价值证明资料;
7、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计算机司法鉴定
一、鉴定范围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应提交《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他文档、计算机文件等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放,一并提交至本司法鉴定中心,本机构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1)符合受理条件的,本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通知委托人鉴订《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委托材料不充分尚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通知请求人补充相关材料。请求人应当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材料送达,否则视为撤回委托;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受理的,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三、计算机司法鉴定的受理
1、专业数据复制,保持数据的原始性。取证分析的数据是被分析机器上数据的原始逐位比特复制来的,对原始数据不做直接分析。
2、保持数据在分析和传递过程中的完整性。专业数据取证计算机,确保分析软硬件环境不会改变分析的数据,数据传递过程中数据没有改变。
3、保持证据的连续性。如果确实需要改变数据,必须保证证据的连续性,即在证据被正式提交给法庭时,必须能够说明在证据从最初的获取状态到在法庭上出现状态之间的任何变化。
4、取证过程的可认证性。也就是说,整个过程是受到监督的,由鉴定人员所做的所有调查取证工作都应该受到由其他方委派的专家的监督。
5、取证过程和结论的可重现性。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任何取证分析的结果或结论可以在另外一名鉴定人员的操作下重现。
痕迹司法鉴定
痕迹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一、鉴定范围
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中相关的著作权(小说、音乐、美术、摄影、设计图、计算机软件以及化工、机械、建筑、有色金属等有关专业技术著作权纠纷鉴定)、专利权(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外观涉及等)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有关知
识产权等问题的专业技术鉴定
二、准备资料(司法机关委托当事人提供的资料需经司法机关质证)
1、 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2、所有权证明资料;
3、专利审批和发明证明资料;
4、企业内部管理资料(如保密措施、工作岗位范围等);
5、国内外发展动态状况和论文发表刊物资料;
6、知识产权价值证明资料;
7、当事人应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
一、鉴定范围
对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法医学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法医学尸表检验、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法医学
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等问题的专业技术鉴定。
二、准备资料